辽宁金科大律师事务所是以辽宁科技大学为依托,以学校法学教师为骨干而成立的一家学院型、高水准的律师事务所。金科大律师均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正规法律院校的法学学士、硕士(其中两人正攻读博士学位)多名律师属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其中教授二人、副教授三人、国家一级律师一人,有五人任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中二人为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本所名誉主任、合伙人吕福棠律师,是国家一级律师(教授级)、鞍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鞍山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历任鞍山市法律顾问处、鞍山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以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办理经济案件见长,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首批律师,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因办案水平高而闻名省内外,曾被授予全省最佳法律顾问、鞍山市劳动模范、十佳律师、鞍山市政法系统“拔尖人才”、“鞍山市律师事业杰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本所主任程国彬律师,是中国法学会理事,鞍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鞍山市政府法律顾问,鞍山市政法委法律监督专家组成员,鞍山依法治市专家组成员,鞍山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全国优秀仲裁员,铁东区人大司法监督顾问,经济法学教授,承办过多起高质量经济案件,以认真的工作态度,诚信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业务能力,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本所副主任张洪波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系辽宁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法学功底深厚,业务经验丰富,擅长刑事辩护、合同、房地产业务及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多年来以诚信的服务理念、优质的服务质量和良好的服务效果赢得了委托人和法律共同体的广泛好评。本所副主任乐虹律师,浙大访问学者,辽宁科技大学法学教授,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5年从事律师工作,擅长合同、公司事务及行政诉讼,多年来承办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以热情优质的服务获得了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誉。本所王霞、韩颖、宋怡林、陈湘波、吕景美、曹强、徐明月、黄晶、武婷婷等律师也均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职业经验,在刑事辩护、民商、公司、婚姻家庭、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等法律服务领域各领风骚。
金科大律师依托辽宁科技大学法学教育,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仲裁委建立实习实践基地,聘请各级人大、政府法制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仲裁委的领导作为特聘教授,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金科大律师的理论功底和业务能力,得到了各级人大、政府、国有大型企业的认可,多人被聘为市区人大、市区政府和鞍钢等企业的法律顾问。他们恪守“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以深厚的法理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尚的执业操守为社会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金科大致力专业分工,注重团队合作,整合服务资源,综合服务水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实力不断增强。
金科大律师事务所开展民事(公司、合同、房地产、金融、保险等)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涉外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尤以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及办理合同、房地产、票据、担保、证券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见长,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经济案件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张洪波等多名律师还具有刑事辩护的深厚素养和执业经验。本所律师曾担任鞍山市人民政府、鞍钢集团、鞍钢国贸公司、工商银行鞍山分行、建设银行鞍山分行、鞍山中英担保公司、鞍山市金融护卫中心、鞍山市房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鞍山市国税局、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市金磊特公司等几十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承办过150余件涉案金额巨大、案情疑难复杂及在省、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金融、房地产、合同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如建设银行鞍山分行被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某公司金融诈骗案、鞍山证券公司、建行、商业银行等8家金融机构的企业债券发行纠纷案、中国银行鞍山分行等多家银行与个人借款纠纷案及置业担保公司贷款担保纠纷案、中国农业银行辽阳分行与鞍钢票据纠纷案、鞍山市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鞍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买卖纠纷、鞍山市某资产经营公司与东方家园、鞍山市某资产经营公司与辽宁移动鞍山公司房地产买卖纠纷案等等;本所律师还成功地为涉嫌黑社会犯罪、贪污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等犯罪的多名刑事被告人提供辩护,其中多起案件获得了无罪、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的良好效果。另外,本所还成功地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鞍山市国资委、鞍山第一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案销账款法律调查、出具产权界定或公司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业务,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和良好的服务效果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赞誉。
金科大律师愿以专业的知识和思维,为您追求最大的合法利益!